
上海钢材产品成分含量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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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碧[2013]物鉴字X***号 1.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机械有限公司的品牌为S***345的钢材产品中C(碳)、Mn(锰)、Si(硅)、P(磷)、S(硫)等化学元素成分含量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12月19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见附图):涉案S***345钢材5片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某涉案机械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地点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物证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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