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时,应报废。
2.表面严重磨损,吊装带异常变形起毛,磨损达到原吊装带宽度的1/10时,应报废
3.合成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时,应报废。
4.吊装带发霉变质。热溶化或烧焦、表面多出疏松、腐蚀时,应报废。
5.吊装带成套索具金属件严重碰伤,产生变形影响使用。
6.吊装带成套索具金属件严重锈蚀影响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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