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采区回采率。
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经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信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或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准——准备煤量,t;
Li——X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X推进长度,m;
li——X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
Mi——X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
Di——X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
n——区段个数;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回——回采煤量,t;
Li——Xi个工作面X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
li——Xi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
Mi——Xi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
Di——Xi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如图1所示。